为什么不建议强调匿名?(扩展)
很多人看区块链,其实看到的都是“割韭菜”的ICO金融属性,匿名网络里充满了各种不确定因素,比如比特币是在国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的比特币钱包忘记了,不好意思,你基本找不回来了!如果它被人偷走了,不好意思,即便是你有怀疑对象知道它在谁的手里,再次不好意思因为是匿名的,我们也不能帮助你更多,你们自行和解吧!
匿名是一把双刃剑,即便是跨出区块链这件事,在匿名网络里,虽然降低了陈述真相的人被“发现”的风险,当然也让说假话的人,降低了“承担责任”的门槛。
所以我们总会吐槽,在国内不管干什么都要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非实名制在中国是很难行得通的,不管做什么都要满足国情特色。
去中心是把所有的中心都干掉?
说实话,最近在某些创业圈子交流群里,我经常看到某些“创始人”、“CEO”说出这样有意思的话,既然提及说“质”,我先不回答你这句病句的问题,再次思考什么样的“制度”满足区块链的“质”。
区块链的参与者由数据记录需求发起方发起,满足信誉认证的可信节点来背书(盖戳),最后将记录存在链条上,最终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反向溯源“对峙”证明大家保存的证据是相同的,并没有过被篡改。
上面我提及了“内容上链”的观点,那么我再说一下当前的“hash上链”的做法。
以区块链应用于存证行业为例,应用于法院的证明文件材料,按我们刚才探讨的hash上链,那么原始材料还得存吧?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仍然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往往可能就是中心化的!
区块链应用的场景,目标到底是去掉哪个“中心”。
区块链可以完全应用于征信体系?
接着上面的话题讲,假设有不法分子想要干预这个法律的证据,需要篡改原始材料的通常是被告,他有两种诉求:
·让证据失效;
·让证据变成自己想变成的样子。
如果不法分子得逞了,原始材料在中心化数据库被篡改,链上的hash只能证明这条数据被篡改过!但是无法说明这个证据没有被篡改之前是什么样子,所以结局仍然是两个结果:
·若发现被篡改则证据失效;
·若未发现证据被篡改则造假成功。
但结果无论怎样,攻击者的目的都达到了!
再以新浪微博为例,A在微博发布了一条内容,B看了以后转发,然后是C跟着转发,接着大规模传播,如果转发内容的人可以保存原微博内容,做到原微博即便是删除,转发的人还是可以从它的记录里看到原来的信息,这样的场景仍然“很区块链”。
在这条“链上”,我们能证明A曾经在X时间点,发布过这篇文章!但是,如果换另外一个维度来看,A说的话是否是真实可信的?
我们完全无法证明!
区块链最终链的呈现要达到可信的前提是:
·这个数据从初始过程中,数据一定是真实的可靠的!
·区块链从产生初始链的过程总,数据没有人作弊!
区块链最终交付的结果是:
若是内容上链,满足溯源需求!
若是hash上链,只能证明原内容是否被篡改过!
区块链只是存储方式去掉了中心,而不是干掉所有授信!(划重点)
写在后面
相比中心化数据库,区块链本身就是个成本很高的事儿,不是所有的泛行业都要“强行区块链”。
商业本质回归商业,新技术出现,我们只看其特性,对我们是否有价值,从中是否能获得有效帮助,而不是强行区块链,去做给别人外人看,“我”拥有并应用这项技术!
那是强行给自己产品加戏,干的是TOG、TOVC的事儿,我觉得不在思考和探讨的范围里。
无论探讨溯源、安全、存证,智能等各种技术或行业问题,都会面临是否是“绝对”的问题,对自己有用就研究研究怎么用,想不到如何用只能说和我们不适合,一切技术的应用在商业环节应用,我只思考六个字:
去成本,做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