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412万元。另外,据央行网站今日消息,中国央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合计罚没人民币4640万元。
近来,支付宝已多次被央行及外汇管理局公开处罚。
4月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披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判处罚款18万元。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违法行为类型主要为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
2月份,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旗下《中国外汇》报道,支付宝因跨境外汇付出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付出服务国际收支计算申报问题,再被处以罚款60万元。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行政处分决议书,支付宝因违背付出事务规则被要求期限改正,处以罚款3万元。
此外,央行网站今日发布公告,第三方支付公司国付宝日前被中国央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合计被罚没人民币4640万元,并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执法检查。经查实,国付宝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
对此,央行表示,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从严查处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济金融秩序,维护首都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