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建议:
一、加快推动航天立法,确保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合理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的权利
目前,世界上已有29个国家颁布了航天领域的国内法律或法规,美国建立了最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体系,明确规定了政府和军方、民用航天和军事航天的权责边界,鼓励通过商业服务获得航天自主发展能力。
我国是航天大国中唯一没有航天法的国家,商业航天公司缺乏明确的国家法律保障。亟需加快航天立法进程,建立商业航天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保险和赔偿、安全监管等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治航天”的战略引领作用,确保不同企业主体长期合法享有同等市场地位,从国家法律层面护航商业航天健康发展。
二、探索有利于商业航天发展的机制,出台落地政策及实施细则
商业航天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门槛高、投资大、战略意义显著,比多数产业更容易受到政府监管和行业政策的影响。亟需破解商业航天发展的体制机制桎梏,引导商业航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国企与民企合理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竞争有序的产业格局。制定商业卫星、火箭等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业火箭发射许可、商业卫星频率许可等政策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航天人才双向流动、国有航天企业技术转让等机制,切实包容、鼓励商业航天新业态和商业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监管政策与制度的实施落地,清除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商业航天的政策障碍。
三、推进航天制造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构建适应商业化的量产智能制造生态系统
航天装备水平是衡量国家高科技生产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商业火箭、卫星及卫星用户地面配套等的量产对产品成本、周期、性能等均提出了新需求,极大拓展了航天装备制造内涵和外延,传统航天制造模式和配套技术难以满足所需。
建议由政府统筹,国企、民企多方聚力,布局商业航天产品智能制造,鼓励民企参与航天装备制造相关的国家重点项目,加速颠覆性航天技术创新与应用;制定商业航天装备产品量产及上下游企业的培育政策及实施细则,加大航天智能制造技术共享和转化力度,开放国家航天制造基础设施,颁布航天试验设施共享目录、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等。
四、完善落实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开放商业航天公司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服务与应用领域
纵观美国商业航天发展历程,不难发现通过技术转让、给予合同,政府扶持商业航天公司、培育商业航天市场,一手推动了美国民营商业航天的发展。
为加速发展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建议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授予我国商业航天公司一定比例的政府订单;简化商业火箭发射、航天测控、无线电频率等审批程序,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战略性空间资源布局,承担轨道环境有序可控的应尽责任;进一步开放已有发射场,新增发射工位,满足高频次商业发射服务需求;降低或放开应用商业卫星开展服务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卫星在大众生活和政府管理的应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建议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胜利,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现阶段,带动弱势群体奔小康,已经成为中央关注人民幸福感提升的重点内容。
《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报告(2018)》蓝皮书和中国残联等机构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残障群体人数已经超过8500万,视障群体人数已达1700万,听障人群超过2000万。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强,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直接惠及约两亿人。
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广大视障、听障和老龄群体对于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物联网的需求非常强烈。这类技术应用对于健全人是改善生活,对于他们则是改变命运,如移动终端和应用程序在获取信息、便捷出行、通讯交流等方面对残障人士有巨大帮助。语音交互、物联网、智能硬件等创新科技又为他们改善生活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做好信息无障碍工作是科技工作者职责,也是让每个人平等享受科技带来美好生活权利的微观体现。
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无障碍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影响了残障同胞等弱势群体奔小康的进程。突出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颁布,但落地力度不足、保障细节尚未出台。社会各方面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督与激励等配套措施也并不完善,信息无障碍相关产业链(硬件、软件、内容和服务)还不够健全。
我们发现信息无障碍不仅是技术研发问题,更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配套产业链、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统筹协调、紧密协作的系统工程,还涉及到全社会相关意识的提升。进一步深化落实信息无障碍要求,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是迅速大幅提升弱势群体的幸福感,树立全球科技惠民标杆的重要机遇。因此,我建议:
一、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无障碍的要求,出台落地时间表
本世纪初,联合国就已经将信息无障碍列入行动纲领。万维网联盟(W3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多家国际组织也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我国在实践中也参考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特别是W3C WAI标准。国务院、工信部、中残联也先后出台多部法规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随着技术的高速发展,现有的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增加并细化信息无障碍内容,特别是针对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物联网能够提出细化的操作要求,力争残障群体和老年人接入信息服务时,能够买得到、买得起、用得了、用得体面。
同时,也建议相关部委能够出台时间表,要求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在信息服务上分阶段实现无障碍。建议设立中国信息无障碍贡献奖,表彰做出巨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政府和公共部门提供服务满足无障碍基础要求,将信息无障碍列入相关采购标准
在信息无障碍的建设中,政府和公共部门是牵头人,对全社会有着风向标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在智慧城市建设上,不能因技术问题而让残障群体掉队。
建议在政府和公共部门(如医院、地铁、公交、银行)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上,率先实现信息无障碍要求,如政府服务的应用程序能够达到手机无障碍要求;规范公交车的入站语音报站流程,加快公交车的服务数据化和辅助残障人士便利出行的应用的建设,如可考虑基于地理定位向残障人士的手机推送语音出行信息提示;银行的自助业务办理系统(自动柜员机、网站和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信息无障碍的基础要求等。
建议政府部门在采购移动终端、智能硬件以及软件服务(网站、应用程序)时,能够将信息无障碍要求列入采购标准。
三、制订人工智能物联网信息无障碍标准,推动联网智能硬件纳入辅具采购名录
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已经成为信息产业的新风口,我国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消费级物联网平台,接入智能硬件数量处于领先地位。基于人工智能物联网与智能硬件的联动,可以大大降低残障群体和老年人等群体接入信息社会的成本。比如视障及肢障群体通过语音交互的方式,借助智能音箱便利地完成启动扫地机器人、开启空调、获取文图视听资讯等操作。
建议相关部委制订人工智能物联网的信息无障碍标准,对产品设计、硬软件结合进行通用性规范,达到残障群体与健全人可以同样使用产品的目标。
同时,建议各地政府对残障人士购买智能音箱、智能灯具等能明确帮助残障人士提升生活水平的智能硬件给予相应的购买补贴。此外,将符合无障碍标准、能切实帮助残障人士的智能硬件纳入残疾人辅助器具名录,有助于让残障同胞更方便地享受万物互联带来的美好生活。
建议统一养老数据标准和交换标准,让智能硬件厂商可以基于标准开发产品,从而推进全国养老大数据联网建设。
四、鼓励互联网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投入信息无障碍建设
我国相关企业在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已初具基础,而且人工智能物联网又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但目前全产业链的建设并不完备。
产业链的完备首先体现在产品、服务丰富度方面。信息无障碍对产品、服务有着非常丰富的多样化需求,如视障人士希望视觉信息可听可触,听障人士希望声音信息可视化,需要多方参与、满足多样的需求。
更重要的是,在信息无障碍的建设上,企业是一线核心,主要涉及移动终端、应用程序、智能硬件、内容生产等多个维度,涵盖了信息产业全链条的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缺少任何部分都会造成无障碍体验缺失。
建议政府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投入信息无障碍产业链,补齐服务缺失短板;在企业、机构自身产业链角色中,投入更多一线研发和运营资源,提高无障碍的开发优先级,特别是直接对接残障群体,倾听他们的需求;鼓励大企业分享开发经验,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积极协作。同时,也建议政府对于成绩显著、有带头作用的企业能够给予专项资金、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五、在高等院校相应院系增加信息无障碍开发课程,鼓励全社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举措
信息无障碍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教育机构是重要参与者,特别是在信息无障碍服务技能和意识的培养,以及产学研结合方向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议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的开发课程中增加无障碍开发课时,在工业设计系增加通用设计课程;鼓励教育机构将信息无障碍列入通识教育;鼓励全社会提升信息无障碍意识,并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举措。
建议地方政府设置配套资金,用于给残障人士学习使用移动终端、智能硬件的学习培训。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制订,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领域输出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