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顺风车行业复苏?安全问题仍是“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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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作为共享出行的新型业态,因其价格低廉广受用户欢迎,故能为出行企业带来可观收入。但因2018年发生的滴滴恶性安全事件,让原本一家独大的顺风车市场瞬间出现真空。

财联社(上海 记者 胡懿新)讯,顺风车作为共享出行的新型业态,因其价格低廉广受用户欢迎,故能为出行企业带来可观收入。但因2018年发生的滴滴恶性安全事件,让原本一家独大的顺风车市场瞬间出现真空。

财联社记者日前从出行企业、专家及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获悉,经过近一年的反思和摸索,顺风车市场已有复苏之势,市场参与者开始增多。

但由于顺风车独特的业务属性,在司乘人员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上依然需要进一步探索,行业对此也未能有妥善解决办法。

顺风车行业定位问题待解

去年的滴滴顺风车恶性安全事件是共享汽车出行业遭遇的重大挫折之一。作为事件的当事方,滴滴出行自2018年8月27日起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至今仍未恢复。

顺风车业务被认为是滴滴最赚钱的业务之一,其暂时退出顺风车市场让其估值受到严重影响,也让顺风车行业出现市场真空。面对这个行业机会,其他共享出行企业跃跃欲试,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后,个别企业如阿里背景的哈啰出行等开始试水顺风车业务,顺风车市场开始呈现初步复苏态势。

财联社记者从哈啰出行方面了解到,哈啰顺风车截至2019年5月认证车主超过500万,累计发单乘客超1000万人。但这个规模比起滴滴顺风车下线前的业务体量,仍有不小差距。

尽管市场空间巨大,但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对顺风车最为关心的司乘人员安全问题,出行企业并无太多创新举动,而这与顺风车业务的特殊定位有关。

与出租车、网约车业务不同的是,顺风车更像是共享互助的出行方式,理论上不具有持续营运目的,出行平台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仅为信息撮合中介,与顺风车车主关系亦不紧密。基于此第三方立场,平台主动服务能力受限,使得用户体验和用户期望之间出现落差。

“过往顺风车定位出现偏差,把顺风车当作快车运营,导致乘客错误理解顺风车是一种运价低廉的网约车,并以网约车的服务标准要求顺风车车主,从而产生了很多不合理的需求,导致出现各种问题。”哈啰出行顺风车业务负责人江涛告诉财联社记者。

事实上,交通运输部在去年也明确过顺风车和网约车的不同:顺风车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安全和隐私之间平衡难题

尽管顺风车定位与当下用户认知存在一定偏差,但安全问题则是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也是主管部门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安全工作也成为共享出行企业近一年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滴滴在今年4月宣布大幅削弱被诟病为顺风车事件导火索的社交功能,并在网约车业务中推出了一些同样可以适用于顺风车的创新改进,如增加车主人脸识别次数以提升人车一致程度,行程录音功能则在更早的时间就已上线。

从滴滴提供的业务数据看,这些安全措施确实起到了作用。

根据滴滴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车内冲突安全透明报告》,滴滴当季共收到车内纠纷冲突投诉8万次,约占网约车和出租车订单总和的0.0042%,其中有35%为虚假投诉。纠纷处理结果显示,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共121起,相当于每百万单0.063起。

但是,新措施也引发了新问题,如行程录音功能,固然加强了司乘人员安全,但却引发了个人隐私泄露的争议。

6月1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在2019共享出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上指出,“行程录音的确有助于把相应车内空间情况完整的记载下来,但这毕竟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收集问题,可以采用比较折中的处理办法,征求驾乘双方意见后再录音,但在特殊时段,安全保障的考虑应占上风。”

企业的态度则较为微妙。

目前尚未上线行程录音的哈啰出行面对隐私问题态度谨慎。江涛表示,顺风车实际履约行为发生在线下,平台能够获取到的信息相对较少,“诚然录音可能给处理纠纷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资料,但是同时也可能会对私家车主隐私产生侵犯。两者之间如何做取舍,是我们现在考虑的问题。”

早已上线行程录音功能的滴滴则更为低调,从舆论反馈上看用户似乎并未对行程录音产生普遍反感。作为该功能的受益者,滴滴方面未明确回答财联社记者有关用户隐私的问题。尽管如此,滴滴对重新恢复顺风车依然很谨慎,滴滴方面告诉记者,“顺风车业务重新上线目前仍无时间表。”

恶性安全事件非技术导致

在网约车出现以前,公众出行主要依靠出租车,但出租车因服务差、供给少、管理乱等痼疾,长期以来遭人诟病,网约车业态出现之后,给出行者带来了不一样的体验,出租车业务普遍受到影响,但同时也引发一些新问题。

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看来,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映出消费者出行需求的旺盛,但科技进步、行业发展带来的问题不能完全靠法律、监管来解决,顺应社会发展的方向,才能保证各方利益的真正平衡。

韦犁在6月19日的座谈会上表示,“恶性安全事件并不会仅仅发生在顺风车、网约车上,因此这并不是技术带来的问题。”

韦犁指出,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以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共享经济的发展促进和规范监管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会带来新的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会遭遇难题。

因此,在共享出行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行业的领军者,通过企业规则等在行业内率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破题,一方面也需要监管部门在对行业和企业尽量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进行监管。

针对顺风车业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则提出了更多建议。

唐健盛在参与座谈会时认为,顺风车与网约车不一样,不会对出租车生态产生直接利益冲突,但是顺风车有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会成本非常大,目前普遍关注的安全问题也是社会成本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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