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称,2019年1月,法国以谷歌违反欧盟GDPR隐私法为由,对谷歌处以5000万欧元罚款,但谷歌提出异议,并进行上诉,但被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驳回。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为欧洲联盟的条例,前身是欧盟在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该法律在2018年5月25日正式出台。
根据《计算机数据保护法》要求,主要以以下内容为主:
1、对违法企业的罚金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或者其全球营业额的4%,以高者为准;
2、网站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客户说明会自动记录客户的搜索和购物记录,并获得用户的同意,否则按“未告知记录用户行为”作违法处理;
3、企业不能再使用模糊、难以理解的语言,或冗长的隐私政策来从用户处获取数据使用许可;
4、明文规定了用户的“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即用户个人可以要求责任方删除关于自己的数据记录。
而谷歌则成为第一个被罚款的企业,其2018年营业收入为1368.19亿美元(约1224.33亿欧元),尚未达到欧盟要求的最高标准。
同时,与谷歌一同被高上法庭的还有Facebook等美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