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将于10月中下旬正式完成“A+H”同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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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下旬正式完成“A+H”同步上市。

本文为IPO早知道原创作者|Stone Jin

据IPO早知道消息,蚂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计划于9月24日通过港交所聆讯,最快于本周末在港交所官网披露通过聆讯后的招股说明书,并将于10月中下旬正式完成“A+H”同步上市。

彭博日前报道称,蚂蚁集团已将把IPO融资目标提高到350亿美元,估值则从2250亿美元提高至2500亿美元。

这意味着,蚂蚁集团将取代沙特阿美,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IPO;而按此估值计算,蚂蚁集团也将成为继阿里巴巴和腾讯后,国内市值排名第三的互联网企业。

9月22日晚间,蚂蚁集团正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注册稿,初步拟定的科创板募资额为480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蚂蚁集团在注册稿中表示,预计2020年1至9月的营业收入为1145亿元至1175亿元,同比增长38%至42%;整体毛利润预计为668亿元至690亿元,同比增长67%至73%;预计2020年1至9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合计金额的同比增长率将显著低于2020年1至9月预计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率。

而2020年前三季度至多1175亿元的营业收入,已接近2019年全年约为1206亿元的营收;事实上,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净利润已高达219.23亿元,超过2019年全年的180.72亿元。

昨晚,上交所官网同时披露了《关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主要就与阿里巴巴集团、网商银行等重要关联方的关系,以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具体内容两大问题作出进一步解答。

当谈及未将杭州阿里巴巴认定为共同控股股东的依据和理由时,蚂蚁集团表示:

其一、阿里巴巴持有蚂蚁集团32.6470%的股份,但由于未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阿里巴巴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均不享有否决权,并且由于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持有超过50%以上的股份,因此阿里巴巴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其二、阿里巴巴推荐的2名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无法控制蚂蚁集团董事会,且相关非执行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其三、阿里巴巴不存在与公司任何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其他与蚂蚁集团控制权有关的特殊安排。

此外,马云通过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实际控制蚂蚁集团;但由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结构,马云并不控制阿里巴巴。因此,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也并非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而在回答相关投资方向是否与包括阿里巴巴集团在内的重要关联方存在明显利益冲突时,蚂蚁集团表示其和阿里巴巴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业务范围具有明显差异,具体包括:

在助力数字经济升级方面,蚂蚁集团将重点投入商家数字化升级建设,助力商家通过支付宝平台连接更多的用户,并运营拓展更多的业务,同时促进数字支付和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业务的发展;阿里巴巴集团将继续实施新零售业务,持续在云计算技术、供应链管理系统和营销系统进行投入,促进线上及线下经营的融合。

在加强全球合作并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方面,蚂蚁集团将重点投入跨境支付服务能力建设,帮助全球消费者和商家实现“全球收、全球付、全球汇”;阿里巴巴集团将重点在全球市场本地化电商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业、跨境及全球批发商业等领域加强拓展,帮助更多中国以外的用户享受到阿里巴巴集团的服务。

在进一步支持创新、科技的投入方面,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都将围绕各自主营业务在前沿科技领域进行研发投入。前者将重点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产品蚂蚁链进行投入,持续帮助蚂蚁链各方资产上链实现数字化,进一步扩展蚂蚁链应用场景;阿里巴巴集团将重点在云计算领域的持续研发和创新投入,以支持阿里巴巴集团自身及客户的业务发展。蚂蚁集团在蚂蚁链的投入和阿里巴巴集团在云计算领域的投入形成补充,共同服务于数字经济的建设。

此外,《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对于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的业务范围及不竞 争承诺事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双方可以从事对方业务范围之外的业务。上述不竞争承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持续有效,双方在实施对外投资时,也会相应遵 守上述不竞争承诺的相关约定。

综上分析,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业务范围和未来的投资方向具有明显差异,相关投资方向不会造成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明显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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