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持续采取监管行动,并希望成为国际区块链中心

巴比特 中字

6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在其年度报告中宣布,他们将“密切关注”加密货币和初始硬币发行(ICO)。根据监管机构的说法,这一新技术“伴随着风险”,这也是他们计划“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干预”的原因。

事实上,香港证监会今年已出台了更为明确的监管政策,对当地的加密货币交易所、ICOs采取行动,并警告公众有关在加密货币市场上投资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香港将继续培育由区块链驱动的金融、跨境计划,稳步赢得了区块链重要国际中心的声誉。

香港加密货币监管简史

香港作为中国的自治领土,与其他省份相比有着独立的政治制度,这对当地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香港并没有继承中国对加密货币的态度。许多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企业在中国政府严格监管后不久就选择了迁往对加密货币更友好的香港。例如,当中国政府将对ICO的关注转化为行动时,中国的币看决定从北京搬到香港,同时世界最大的交易所币安也在香港开设了办事处——尽管最终它选择了以跨国的方式存在。

与此同时,大约在2017年9月份,香港政府对区块链表示了支持,并概述了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在加密货币技术上的积极立场。香港经济机构InvestHK的金融技术负责人Charles d’ Haussy认为:

区块链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人们对ICO有些过分宣传了,在某些情况下,ICO会迅速攫取资金。但我们正在香港建设的是为新企业和现有企业提供基础设施,以确保技术和创新仍是推动金融业增长的关键因素。

跨境区块链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HKMA)在当时已与新加坡的的相关方合作,实施区块驱动的项目,以最大限度地扩大这两个全球金融中心之间的贸易和融资。到2017年11月,两方约有20家银行参与了该项目来缓解跨境交易的缓慢进程。

大约在同一时间,也就是2017年的11月,香港政府宣布计划创建一个基于区块链的贸易融资系统来作为中国“一带一路”计划(一个由中国的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发起中国和其全球合作伙伴之间贸易联系的全国性计划)的一部分。因此,香港金融服务和财政部长James Henry Lau声称,这项技术可以大大减少人力资源和贸易融资所需时间的投入,并“减少作弊的机会”。

一带一路的贸易主要是由中小企业进行的,因此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帮助减少中央机构和中间商的需求。

区块链在中国的影响力要更大,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原名支付宝)于6月25日测试了其首笔区块链汇款,将其在香港的AliPayHK与菲律宾支付应用GCash之间进行了资金转账,后者是阿里巴巴与当地电信公司Globe Telecom的联合项目,整个交易只花了三秒钟。蚂蚁金融的首席执行官马云评论道:

使用区块链实现跨境汇款是我过去6个月最关心的项目之一。从香港开始,这项服务(AlipayHK)将在未来推广至世界其他地方。

就在测试一天后的6月2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与阿联酋金融市场监管机构——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的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签署了金融科技合作协议,“就利用分布式账簿技术(DLT)建立跨境贸易融资网络的机会展开对话”,这进一步巩固了香港对于建立基于区块的国际贸易网络的兴趣,并逐步成为区块链的天堂。

香港证监会辖下的ICOs及交易所

大约在中国当局全面禁止ICOs的时候,香港监管机构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做法。2017年9月,香港金融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就加密货币投资的潜在危险发出公开警告,指出ICO可能被视为“证券”。这意味着在公开寻求投资之前,ICO的相关方必须在监管机构登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表现出了类似的态度,该委员会委员Robert Jackson此前曾表示,他还没有见过非证券的ICO,因此在出售给美国投资者之前,项目方需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

2018年2月,香港证监会就处理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投资ICO的潜在风险发出了第二次公开警告,敦促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再次提及证券的说法。香港证监会发誓将继续“监管”加密货币和ICO市场。负责人Ashley Alder表示,在对交易所和ICO供应商进行合规审查后,“市场专业人士”也应在确保代币发行和交易的合法性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同样,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执行董事Julia Leung也称道:

如果投资者不能完全理解加密货币和ICOs的风险,或者他们不准备承受重大损失的话,他们就不应该进行投资。

但这一次,香港证监会暗示将采取更明确的行动。该监管机构称其已向7家设于香港或与香港有关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出警告信,称它们不应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交易虚拟货币。根据监管机构的说法,作为回应,这些平台中的大多数要么证实没有提供此类服务,要么需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让他们把某些币种从交易所转走。

此外,香港证监在今年3月采取了强硬的监管行动。该机构停止了Black Cell Technology的ICO,它认为这次发行是一个未经注册的集体投资计划(CIS)。根据证监会的说法,Black Cell Technology的ICO方案——告诉投资者他们的投资将资助移动应用的开发,并给予代币持有者持有公司股票的权利——构成了CIS,因为它相当于“证券”,这就意味着它必须在出售之前在监管机构进行注册。Black Cel Technology还被责令退还其香港投资者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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